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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及發放資助

申請及發放資助

計劃全年接受申請(包括課程登記/審批及申請/發放培訓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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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課程登記/審批?

親身

郵寄

經網上系統申請

傳真

電郵

課程登記/審批

 

有意登記公開課程的培訓機構及有意為僱員安排專門設計的課程的公司須於開課至少四個月前網上系統提交申請。另外,已填妥的報名表格亦可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向秘書處提交。

培訓資助

 

公司有意為僱員申請出席已登記公開課程的培訓資助,須於開課至少五星期前網上系統提交申請。另外,已填妥報名表格亦可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向秘書處提交。有關培訓機構已登記的公開課程,請參閱已登記公開培訓課程名單至於專門設計的課程,公司應分開申請課程批核及培訓資助。

 

逾期申請可能不獲處理,並退回給申請者。

申請處理程序為何?

 

不論是培訓機構提交的課程建議書(公開課程)或是公司提交的課程建議書(專門設計的課程)均由創新及科技訓練委員會的課程評審小組予以評審。視乎情況的需要,秘書處或會諮詢技術專家。

 

公司提交的培訓資助申請會由計劃的秘書處進行審批。

 

申請程序(課程審批)

公開課程

 

培訓機構提交申請並提供課程資料以供登記

 

專門設計的課程

 

公司提交申請並提供課程資料以供審批

* 至少於培訓課程開始四個月前提出申請

課程審批小組審核申請

  • 集中於高端科技
  • 有關科技對香港經濟的好處
  • 培訓機構的往績

收到秘書處發出的確認信

申請程序(公開課程及專門設計課程的培訓資助)

為僱員選定相關的培訓課程

在培訓課程開始至少前,將申請表連同證明文件提交予秘書處

秘書處進行審核

收到秘書處發出的確認信


有關計劃的詳情,請參閱公開課程及專門設計課程申請指南培訓資助申請指南

發放培訓資助

 

培訓機構須確認公司僱員完成培訓課程及公司已付費,以便公司申請發放培訓資助。公司應於培訓完成後兩個月之內向秘書處提交培訓資助申領表格及有關的證明文件,以便處理資助發還的申請。

 

就有關詳情,請參閱  申領新型工業化及科技培訓計劃培訓資助的要求